網絡拍賣的產生得益于Internet和電子商務的發展。1995年在美國最早出現了網絡拍賣,eBay拍賣網站就是當時經營的非常成功的拍賣之一。隨后Yahoo、Amazon、Msn、Lycons等全球最大的門戶網站也紛紛在自己的網站上做起了拍賣。當世界上發達國家的互聯網、電子商務、網上拍賣迅速發展的時候,互聯網技術和網絡拍賣之風也在國內悄然興起并快速發展。1999年以來,國內的網上拍賣活動接連不斷,許多中文網站專門設立了拍賣網站。但是我國的網絡拍賣在開始的10多年中發展較為緩慢。直到2010年之后才隨著電子商務興起而引起了社會和行業的高度關注。隨著網絡拍賣的快速發展,網絡拍賣對傳統拍賣的沖擊也越來越大,關于網絡拍賣的爭論和研究也多了起來。
到目前為止,并沒有人對網絡拍賣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以至于拍賣行業在網絡拍賣的一些基本問題上仍然缺乏統一的認識,這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行業的發展。網絡拍賣是基于因特網而開展的電子商務活動。因此,要想弄明白網絡拍賣,首先要明白網絡中的幾種網絡平臺;其次要明白是誰在組織拍賣。不同的網絡平臺和不同的拍賣組織者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是不同的。
網絡拍賣中提供網絡服務的網絡平臺主要分兩大類:一是門戶網平臺,如淘寶網,以及上面提到的eBay網;二是專業網平臺。根據服務范圍的大小,專業網平臺又可以分為公共專業網平臺和自有的專業網平臺。公共專業網平臺,如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的拍賣網系統;自有專業網平臺,如嘉德在線網站??偫▉碇v,目前網絡拍賣中的網絡平臺主要有三種:門戶網站,如淘寶網;公共專業網站,如中拍網;企業自有專業網站,如嘉德在線。
拍賣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公開競價;二是價高者得。凡符合這兩個條件的活動都是拍賣活動。拍賣在我國可以分為兩種,即經營性拍賣與非經營性拍賣。兩種拍賣的主要區別在于組織者是否取得了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拍賣經營許可證“,以及是否有資格收取拍賣傭金。與此相對應,拍賣活動的組織者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經營性拍賣活動的組織者,即拍賣公司,其拍賣活動受拍賣法調整和保護;另一類是非經營性拍賣活動的組織者,即非拍賣公司,其拍賣活動不受拍賣法調整,也不受拍賣法保護。另外,在我國,司法拍賣屬于非經營性拍賣的一個特殊情況,即由法院組織的拍賣,不受拍賣調整和保護,應當受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范和保護??偫▉碇v,目前拍賣活動的組織者包括三大類:拍賣企業;非拍賣企業;人民法院等國家機關。
三種網絡平臺與三種主體相互配合,就是網絡拍賣的九種模型:拍賣企業門戶網拍賣、拍賣企業公共專業網拍賣、拍賣企業自有專業網拍賣、非拍賣企業門戶網拍賣、非拍賣企業公共專業網拍賣、非拍賣企業自有專業網拍賣、司法門戶網拍賣、司法公共專業網拍賣、司法自有專業網拍賣。
上述九種類型是理論上存在的模型,但是目前在拍賣實踐中,最常見的實際上主要有四種模型,即拍賣企業公共專業網拍賣、拍賣企業自有專業網拍賣、非拍賣企業門戶網拍賣和司法門戶網拍賣。這四種網絡拍賣中,網站都不承擔法律責任的,這一點是相同的。但是從電子商務角度分析,這四種類型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其性質與法律風險是不完全相同的。
拍賣企業公共專業網拍賣主要表現為現場與網絡同步拍賣,屬于間接交易的CBC電子商務模式。這種模式面臨的主要是來自拍賣法滯后風險。拍賣法1995年起草,于1997年正式生效實施的。立法時并沒有考慮到網絡拍賣問題,因此其規定都是基于現場拍賣所做的規定。拍賣企業利用網絡開展拍賣活動,可能面臨拍賣程序上的困難,比如,成交確認書的簽訂問題。但是相比較而言,這種模式是四種模式中最規范的、風險是最小的,也是最值得提倡的一種模式。
拍賣企業自有專業網拍賣主要表現為單純的線上拍賣,也屬于間接交易的CBC電子商務模式。這種模式由于是單純網的絡拍賣,其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如何貫徹拍賣法的問題,也主要是程序上的問題。另外還有網絡安全問題,強秒問題等。這種模式的風險主要是拍賣公司要承擔的風險。
非拍賣企業門戶網拍賣在本質上就是“網購”,是買賣雙方之間的直接交易在網絡上的延伸,屬于C2C電子商務模式。這種模式的拍賣主體不是拍賣公司,拍賣活動不受拍賣法調整和保護,其法律風險主要是由買賣雙方來承擔的。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題尚不完善,這種模式主要適用于低價值的標的,不適于高價值得標的。此外,在現實中,這種模式的拍賣活動組織者經常會犯違法收取傭金的錯誤。
司法門戶網拍賣在本質上也是“網購”,但由不屬于買賣雙方的直接交易,因為這種模式中沒有賣方,只有買方,法院在這里不是賣方,而是司法執行主體。這種模式的中的法律風險是最大的。首先,網站只提供交易平臺,不對交易本身負法律責任。其次,沒有專業拍賣企業的參與,拍賣活動不受拍賣法的調整和保護。第三,理論上講,這種拍賣活動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拍賣的司法解釋來調整,但是現有的司法解釋都是基于拍賣公司作為組織者而出臺的司法解釋,這些規定并不完全適用網絡拍賣。第四,法院不是交易中的賣方,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如果發現標的問題,將無法起訴法院,會出現告訴無門的局面。因此,買受人的權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總之,目前網絡拍賣較為可行的模式是由拍賣公司利用網絡平臺組織的現場與網絡同步拍賣模式。其他模式都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